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调整广西自学考试安排

时间:2024-11-01 11:44:06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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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工作,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精神,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安排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我院对广西现行开考的32个自学考试专业原考试计划(以下简称原计划)进行调整,并制定了《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7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新计划)和《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对照表(2027版)》(见附件3,以下简称新旧课程顶替对照表)。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计划调整

  (一)计划调整过渡期。

  广西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考生按照原计划参加考试并申请毕业。2027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原计划全面停止执行,所有新老考生均须按新计划参加考试并申请毕业。

  (二)计划调整要求。

  1.开考专业。我区自学考试目前共开考32个专业,除大数据与会计(专科)专业仍执行原计划,待国家新规范出台后再行调整外,其他31个开考专业自2027年起,由我院统一按新计划课程安排考试。

  2.停考过渡期专业。我区于2024年5月21日公布停考的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科)等36个专业继续执行原计划直至停考过渡期结束。

  二、新计划相关说明

  (一)学历层次与规格。

  广西自学考试专业设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层次专业类型统称为“专科”,本科层次专业类型统称为“专升本”。

  (二)新计划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科层次专业考试课程总数一般不少于16门、总学分不少于73学分,本科层次专业考试课程总数不少于14门、总学分不少于73学分。凡包含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的课程,考生须取得两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认定为获得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及相应学分。

  (三)主考学校。

  我区32个自学考试专业均面向社会开考,每个专业均设置1所主考学校,社会考生参加毕业考核(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与申请毕业证的学校须是同一所主考学校。助学考生由其所报考的主考学校进行考籍管理。

  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申请学士学位,须关注主考学校关于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四)课程教材。

  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我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教材由主考学校公布。

  (五)课程说明。

  代码相同的课程,其课程说明、教材、考试大纲、试题均相同。部分课程说明显示“略”的,可参照教材后面附带的考试大纲课程说明。

  三、新计划课程顶替及免考规定

  (一)课程顶替。

  1.对于我区正常开考的专业,在过渡期内未获得毕业的在籍老考生,其所取得课程合格成绩可参照每个专业的新旧课程顶替对照表,进行课程顶替和换算学分,无须再参加新计划相对应课程的考试。

  2.新旧课程顶替对照表及说明只适用于本专业,不能类推到其他专业。

  3.新旧课程顶替仅适用于新计划实施前在我区已取得旧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新计划实施后,考生在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不能用于新旧课程顶替。

  4.考生不考英语(专升本)、高等数学(工本)等两门公共课程考试的选考规定,可查阅每个专业的报考说明。

  (二)课程免考。

  新计划课程免考规定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考委办〔2010〕56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4年10月29日

 

此为原文连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调整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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