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预申请:上半年1月15日——2月14日,
下半年7月15日——8月14日。
2、现场确认:上半年2月15日——3月1日,下半年8月15日——9月1日。(不含双休日)。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本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3)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4)已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可以转出。其他实践课程(含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停考或者推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7)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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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自考省际转考常见问题汇总
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考籍档案转出后,转出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的,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须本人到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手续,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到主考院校成院自考办办理手续。
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