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 关于调整自考专业、停考专业通告

时间:2024-05-21 11:56:16 | 作者: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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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要求,结合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专业布局及社会需求实际,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自学考试专业结构,经研究,决定对广西自学考试专业进行调整,现就专业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考我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36个自学考试专业

停考我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等36个专业,其中专科层次专业20个,本科层次专业16个(具体停考专业及所涉及学科门类见目录)

 

01 停考过渡期

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0日,过渡期2.5年。

02 停考过渡安排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区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上述36个停考专业。自2027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及颁发上述停考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二)为保证专业停考工作平稳过渡,在停考过渡期内继续安排上述停考专业的课程考试,供已报考停考专业的老考生参加考试,继续为老考生办理毕业审定及颁发毕业证书。2026年4月最后一次组织上述停考专业的课程考试,2026年12月最后一次办理上述停考专业的毕业资格审定。课程考试具体安排及毕业资格审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当年自学考试课程考试计划及毕业申请公告为准。

 

(三)自2027年1月1日起,未获得上述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其已合格课程依然有效,考生可转入我区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均一致的合格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相关合格课程成绩不设有效期。

 

(四)考生以社会助学班、专本衔接、网络助学等方式参加上述停考专业助学活动的,参照本停考方案执行。

03 其他事项

全区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要及时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通知广大考生,全面做好专业停考过渡安排的宣传解释,认真细致指导考生备考及转专业报考,积极稳妥做好专业停考的各项善后工作,确保自学考试专业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二、调整部分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校

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等3个本科层次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校(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自2024年7月1日起,报考上述三个专业的社会考生由调整后的高校负责管理。老考生如需申请从原主考学校毕业,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答辩成绩),并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方可获得由原主考学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逾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社会考生,须按照调整后的主考学校要求申请毕业,获得调整后的主考学校副署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学位授予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申请上述3个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按实际毕业主考学校要求进行学位申请。

 

三、调整专科层次会计专业名称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职专科)(2021年)》规定,将我区现开考专科层次“会计”专业的名称调整为“大数据与会计”,新专业名称自2024年7月1日起启用。

摘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013_30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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