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天津自考专业课程改革通知!

时间:2023-12-28 12:00:36 | 作者: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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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方案

天津自考所有开考专业(含停考过渡专业)名称均调整为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规定的名称,并于2023年下半年启用。详见《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名称调整对照表》(附件1)。
天津自考所有开考专业课程计划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课程计划调整。新专业课程计划于2024年1月启用,并只对新专业计划课程安排考试,旧专业计划课程停止安排考试。各专业开考方式均调整为面向社会开考。详见《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专业课程计划》(附件2)。
药学(专升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应用电子技术(专科)
等专业自2024年1月起停止新考生报名,2026年1月停止安排考试、停止办理毕业证

二、新旧专业课程计划替代方案

 

新专业课程计划启用后,考生合格课程的成绩继续有效可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旧专业课程计划替代方案》(附件3)进行课程替代。
对开考专业在籍未毕业的考生设立两年过渡期(从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截止)。
过渡期内,考生可根据已合格课程情况,自主选择按新专业课程计划或旧专业课程计划申请毕业。《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新旧专业课程计划替代方案》实行双向替代。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均使用新专业名称。
考生未合格课程,须参加新专业课程计划中课程或者附件3中“其它替代”课程的考试。2026年起,旧专业课程计划停止毕业申请,全部考生均按新专业课程计划申请毕业。
三、其他事项
网络助学试点项目于2024年1月1日结束;仍在实施的其他试点项目不再接收新生,相关工作于2025年12月31日全部结束

四、天津市自学考试专业课程改革工作考生问答

 

政策文件链接:

http://www.zhaokao.net/zwgk/doc/003/000/086/00300008629_94db0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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