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3地自考办的通知!

时间:2023-08-04 10:44:37 | 作者:小培
阅读量:9635

一、陕西省自考专业计划调整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自学考试课程替代原则的通知》(陕考办函〔2008〕12号)精神,我省调整了部分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调整专业涉及我省现有45个开考专业中工商企业管理(专科)等41个专业,其余4个专科专业(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技术)的考试计划待教育部第二批专业基本规范发布后调整。

二、新调整的每个专业考试计划均附有《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课程替代表》,考生在新的考试计划执行之前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可参照此表对应替代新计划中的课程,替代未尽事宜按照《关于自学考试课程替代原则的通知》(陕考办函〔2008〕12号)处理。

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新专业计划”栏目中查询,即可查看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点击查看新专业计划

三、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大纲、教材以当年下发的《xxx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附件内容为准。

四、新调整的专业考试计划自2025年起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同时作废。未调整的4个专科专业和停考过渡专业仍执行旧专业考试计划。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sneea.cn/info/1032/13074.htm

二、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自考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

我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省际转出和省际转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申请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16日
(二)申请流程
考生本人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端网址https://zk.sceea.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数据,完成后向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邮箱(附件1)或学校自考办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学校相关公告)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数据或任意一项申请材料均视为转出申请不成功。
二、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其他省(区、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区、市)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确认时间
2023年9月18日至20日
(二)确认流程
在拟转出省(区、市)成功办理考籍电子档案转移,且拟转出省(区、市)将电子档案在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开通时间(2023年9月1日至10日)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原则上需本人到我省准考证号所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自考办现场提交转入确认材料,无需在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
因篇幅有限可跳转至四川省2023年下半年自考省际转考申请的通告原文链接查看点击查看
三、合肥市关于办理2023年下半年自考转考的通知
合肥市2023年下半年自考转考即将开始。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实行全程网办,考生可以在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通过“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服务事项进行办理。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入无需办理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转出办理:

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出通过皖事通办平台(https://www.ahzwfw.gov.cn)“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服务事项办理。办理时间为8月25日-31日。本事项全程网办,考生无需现场确认。

办理流程:  

1、在皖事通办平台首页搜索栏输入“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

2、点击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选择“合肥市”;

3、进入事项后,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审核通过的考生信息将被提交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9月1日-10日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审核、寄发考生考籍电子档案。皖事通办的办件待省考试院反馈审核结果后再予以办结,请考生耐心等待。市教育考试院将电话通知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接收情况请考生咨询转入地教育考试机构。转出考生应提前了解转入地的政策以免电子档案被退回。

转出要求: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无对应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已转入我省的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考生在我省2003年以前取得的考试成绩,属于国家代码统一前的历史成绩,只在本省毕业使用,不予转出。

特别提醒:

考生若在省内多个地市有合格课程需要办理转出,须选择一个地市一次性办理。若考生在合肥市有合格课程且选择在合肥市办理转出,需将姓名、身份证号、各地市准考证号和手持身份证照片于8月30日前发送到邮箱hfzkby@163.com,1个工作日后待市教育考试院完成成绩合并,再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办理转出。

合肥市关于办理2023年下半年自考转考的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hfzk.net.cn/SortHtml/1/List_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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